深圳市红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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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企 业 合 并
提 交 文 件  


序号

正本

复印件

一、

预申报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

/

/

1

关于企业合并的申请报告

1

/

各合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2

企业合并协议书

3

/

合并各方签署

3

各合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

各3

/

各方公司盖章

4

各合并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

各2

各合并企业盖章

5

各合并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

各1

各合并企业盖章

6

各合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各1

各合并企业盖章

/

/

/

/

/

二、

预申报获准并在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合并之日起90天后,继续申报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

/

/

1

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或其他省级以上报纸3次登载合并公告的报刊

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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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业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各2

/

/

3

因合并而解散的各企业对债务清偿情况说明

各2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4

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对因合并而解散的各企业的未清偿债务提供的偿债担保文件:存续公司出具担保书

2

/

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

5

市工商局核发的合并后新设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1

复印件盖章

6

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企业合同、章程(新设公司在其企业合同、章程上订立偿债担保、债务承继条款)

各4份

/

外资企业免交合同
各合并企业签署

7

各合并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各1

/

/

8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

/

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签署

9

被授权方身份证明

/

/

授权方盖章

1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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