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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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

外资企业
  


序号

正本

复印件

一、

预申报须提交的文件:

/

/

/

1

关于企业分立的申请报告
(要说明有无经济纠纷及是否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1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2

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

3

/

董事会成员签名、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股东盖章

3

因企业分立而拟存续、新设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企业分立协议

4

/

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4

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

各2

企业盖章

5

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

1

企业盖章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2

企业盖章

7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

各1

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8

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

1

企业盖章

9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各1

/

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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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预申报获准并在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分立之日起90天后,继续申报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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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或其他省级以上报纸3次登载分立公告(包括调低注册资本)的证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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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企业债务清偿情况说明

2

/

企业盖章

3

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书

3

/

申报企业各方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4

分立后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合同)

各4

/

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各方盖章

5

申报企业的批准证书正、副本

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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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分立后新设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1

/

7

分立后的外资企业填报《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1

/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8

各分立后企业各自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

1

/

/

9

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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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签署

10

被授权方身份证明

/

2

授权方盖章

1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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