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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汇出
1、书面申请(说明合作合同约定偿还外方投资的规定、偿还金额、
偿还投资所属年度、是否以自有外汇支付、若购汇其购汇的人民
币资金、售汇银行、是否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等事项);
2、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3、经批准生效的合作合同;
4、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外汇外资外汇登记证
明);
5、企业董事会关于偿还外方投资的决议;
6、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7、税前回收投资或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款回收外方投资
的,应提供主管财政部门的批复;
8、外方投资者通过提取合作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而先行回收投资
的,如合作企业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和外方股东贷款的,外方投
资者应提供由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担
保函;如合作企业的债务仅为外方股东贷款的,由外方股东出具
对合作企业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函,如合作企业无债
务,外方股东不需要提供担保函;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以上2、3、4、5、6、7、8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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