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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股东所得汇出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
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
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
件.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董事会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外
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
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最新银行帐户余额证明及银行帐户资金未作质押证明的原件;
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证明);
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以上所述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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