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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或应付股利)、外方已登
记外债等转增本企业资本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商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以已登记外债
转增企业资本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
来源为已登记外债);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外汇外资外汇登记
证明)、相关年度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外汇收
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审计报告中须注明企业是否按规定提取“三
项基金”、以资本公积金增资的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的,另须提交相应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需提交拟债权转
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
权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以上所述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相关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申请表申请表
再投资(或增资)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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