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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
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或增资
1、外国投资者(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外汇外资外汇登
记证明)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外汇收支情况表
审核报告、审计报告中须注明企业是否按规定提取“三项基
金);
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或合
并、分立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财产处置方案或协议;
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
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
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
和复印件;
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
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以上所述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相关附件:
清算表格.doc
先行回收表格.doc
减资表格.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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