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
      深圳自2006年11月1日起开征土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
      关于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营业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9月18日) 深地税发〔2001〕727号 第二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运输代理业营业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二发〔2001〕80号)收悉。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征税问题,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民航客货运输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函〔2001〕66号)的规定精神,批复如下:   一、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按照深地税函〔2001〕66号的有关规定供 应发票。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运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分 别逐项列明开具,对在发票上列明的运费收费项目,计征营业税 时按照其与境外运输公司等运输单位结算的合法有效凭证予以扣 除,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 税;对没有在发票上列明运费收费项目的,全额按照“服务业— —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境外运输公司开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票据允许入帐,但税务机 关应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有关资料,如运 输合同,证明运输业务已发生并已按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等有效凭 证。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801、802号
电话:(0755)82967915 传真:(0755)82967925 手机:139029424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5058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