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
      深圳自2006年11月1日起开征土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
      关于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74号2005-07-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 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 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 税额。 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 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 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 水平确定,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 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801、802号
电话:(0755)82967915 传真:(0755)82967925 手机:139029424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5058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