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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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二)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电脑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深圳市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进口申请表(电脑打印)
   (三)进口不作价设备协议书(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法人签名盖章)
   (四)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有清单资料的3.5寸磁盘)
   (五)已批准进口的不作价设备清单或海关设备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第一次申报除外)
   (六)近期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经营单位成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海关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作为投资已进口的设备清单(以进口报关单记录为准,复印件)
   (九)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十)申请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图片和原理说明(复印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801、802号
电话:(0755)82967915 传真:(0755)82967925 手机:1390294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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