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内资—股份公司设立登记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内资--集团公司设立登记



序号

在对应栏内打“√”此栏由企业填写

备注

(此栏由登记机关填写)

文 件、证 件 名 称

原件

复印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公司章程复印件

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②)

5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注④)

7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④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⑤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出示原件。

以上文件均为一份(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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